外国人滞留地点变更
对象
- 已登记且想变更自己的滞留地点的外国人
手续费:无
申报时期和申报机关
- 自变更滞留地点之日起14日以内,在新滞留地市政府或管辖的出入境管理站进行申报。
提交文件
- 滞留地点变更书,外国人登记证
外国人登记证的颁发e
颁发机关
- 出入境管理站或辖区市、郡、区政府
手续费:1000韩元n
申请人
- 本人,家族(成人提交委任状),雇主,委任状持有者
海外韩国人居所转移,外籍同胞居所转移
申报日期和申报机关
- 自滞留地点变更之日起14日以内,向辖区市政府进行申报
手续费:无
提交文件
- 滞留地点变更书,海外韩国人登记证


